“江秋莲诉刘某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的上诉期限最后一天,1月24日,刘鑫代理律师胡贵云告诉媒体,刘鑫已经提出上诉。此外,其表示目前不便接受采访,未透露更多信息据媒体报道,上诉状中,刘鑫一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1月24日,江秋莲发布微博视频称,她今天从媒体得知刘鑫上诉了。对于刘鑫决定上诉这一决定,她一点都不意外。“上诉是他的法律权益,这一点我没有意见。我会依法应诉”
从法律层面讲,刘鑫上诉是她的权利,这个是法律赋予她的,她可以维护。甚至这是二审维持后她还可以进行再审,这些都是法律规定。但是从情感和道德层面讲,刘鑫已经失去人性和人性应该有的品质,她为什么还可以这样一次二次的伤害江歌的妈妈。常言说的人要脸树要皮,难道她真的觉得自己是对的,自己没有错吗?良知对她而言这么不值钱吗?并且这里面律师肯定也起了作用,因为在法理的分析上会给刘鑫提供参考以及上诉或不上诉的各种因素。这样的事情,律师应该很清楚里面的事实和原委,应该选择更好的办法叫当事人去处理,这样的上诉意义何在?最终的二审走向,做律师的都很清楚,因为一审判决书可谓非常巧妙、有理有据。“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 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 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适用《民法典》“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裁判,二审中推翻原判的可能性不大,难道刘鑫的律师就不明白吗?
“然而,一审法院的程序违法、凭空捏造、道德审判,完全抹黑了刘鑫与三叔的真实感情和真实情况。一审法院的判决不但没有化解我和三叔妈妈的矛盾,反而使得三叔妈妈进一步认为我就是一个居心叵测之人!甚至认为就是我把三叔锁在了门外!是我把三叔当成了自己的挡箭牌!”这段话不知道是刘鑫的本意还是律师的想法,只想说,真佩服你们的勇气可以这样说出口。
最后,静静等待二审判决,该来的总会来的,刘鑫既然敢挑战普罗大众的价值观和道德底线,就必须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相应的责任。